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建立健全越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推荐申报条件执行的是2020年5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世代传承传播、活态存在的特点,以及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在越秀区辖内世代传承一百年以上。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同等条件下,关注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影响力大,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项目。
3.具有展现岭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或鲜明的民族特色,并在越秀区有较大影响,在一定群体中或者地域范围内传承传播、活态存在。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制作要求
1.申报书(见附件1):包括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基本内容、主要特征、分布区域、历史渊源、传承谱系、重要价值、存续状况、建议保护单位情况、保护单位承诺及声明书等,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申报视频:时长5-7分钟,清楚介绍项目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等)。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应表现遗产项目现状和如何得以传承及其面临的挑战,避免使用档案影像和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影像。对于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AVI、MP4、MOV、WMV格式任选其一。
3.申报图片(见附件2)。12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照片,对遗产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1-10M以内,画面清晰。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4.反映该项目历史渊源的佐证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体现有关项目历史发展的证明等材料,及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如以下有效实证但不限于:地方史志书籍记载或族谱家史记述的有关史料,碑刻、诗文、杂记的记录描述,出土文物或相关古迹的佐证,老报纸、杂志、老照片、手抄本、小唱本等相关资料的举证,权威学者研究成果被公认的考证,高龄老艺人可靠回忆追述记录的印证等。此类反映该项目历史渊源的史料文献请摘要截图复印或加说明备注等进行佐证,请勿提供史料文献原件。提供该遗产项目的补充信息,可采用标准的参考文献格式,列出已出版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如书籍、文章、音像资料或网站等。此类已出版的文献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5.项目分布图:提供体现该项目的传承分布区域图片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书、申报图片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辅助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原件需单面打印,切勿装订,照片需彩色打印,清晰可见;保护单位承诺须盖公章,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须签名并按捺指印;辅助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并写上图片说明。
2.数字版材料:以U盘形式提交项目申报书WORD版;申报图片WORD版、原图文件夹(请在文件名上标注图片序号与图片内容,JPG或PNG格式);辅助材料; 申报视频;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彩色扫描页PDF格式;项目分布图(JPG或PNG格式,高清)。
三、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代表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依据非遗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等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本批次代表性项目建议名单。初评后,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组织复评,参加复评的名单需为初评建议名单,初评未通过的项目不能纳入复评。
(三)召集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越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至少两名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的代表性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拟定公示名单。
(四)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拟推荐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20天。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有关调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重新组织专家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复评。
(五)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推荐纳入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名单向越秀区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如有异议,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六)将第九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提请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审定。
(七)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程序向越秀区人民政府推荐第九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越秀区人民政府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正式公布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八)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项目保护单位颁发第九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证书。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6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同邮寄或送至越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材料收集单位:越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20-87670751刘小姐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39号越秀区文化艺术中心
附件: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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