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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款该归谁?

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款该归谁?

案件快递

基 本 案 情

2018年2月,赵父将以自己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及密码交付钱某儿子。次月,赵某父母、儿子与在甲公司的保险金转账支付授权书上签字,其中载明将保险理赔款支付至由钱某儿子保管的赵父银行卡中。此后,甲保险公司将保险理赔款30万元支付到了指定的赵父银行卡,后该款被钱某儿子转出使用。

2021年4月,赵某父母、儿子诉至,要求钱某、钱某儿子返还不当得利30万元。庭审中,钱某及其儿子辩称,双方调解协议书中已明确赵某的工亡事故已全部处理结束,且双方已约定保险理赔款归他方所有,但赵某父母、儿子对此不予认可。

裁 判 说 理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事故发生后,经人民调解委员各方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且赵父办理银行卡后交钱某儿子保管。双方对于保险金的归属各方是否另有约定及如何约定,各执一词,最终双方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经慎重考量达成调解意见,人民双方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从而定分止争,化解了双方矛盾。

法 官 说 法

保险具有分散社会风险的功能,但不同的险种的保障对象具有较大差异,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就本案而言,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险,保障对象主要是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保障对象是雇主,具体而言雇主责任险系雇主为避免事故后的赔偿责任所承保的保险。实践中还有其他名称相似而保障对象不同的险种(如货物运输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因此,在选择险种时需要特别注意不同险种的具体功能,有针对性的购买符合自身需求的险种。此外,如果确实在购买保险时发生了误差,在事故发生后,签订有关赔偿协议时,可对有关理赔款项归属另行明确约定,避免赔偿后再产生争议。

供稿单位: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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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款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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