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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通知

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通知

为加强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项目,应是宝山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或在城市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地位。具体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人文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能够见证过去某一重要文化现象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供认知一个群体的文化发展史或一个地区的文化发展史的相关方面;

(七)能够标志某个社会群体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精神认同,同时可以体现人类历史与文化的多样性;

(八)能够反映某种城市工商产业的发展脉络,作为人类社会变革时期工作领域的见证;

(九)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符合上述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报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各街镇掌握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区属单位掌握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掌握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区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二)辅助资料:代表性图片、专题片、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向社会公示,报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本级财政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项目申报书要严格按照各栏的具体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有申报意向的单位须先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发送至宝山区非遗保护中心,初审通过再将项目申报书以A4纸单面打印、活页装订,一式5份寄送至指定地点;

3、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

2025年2月8日至3月28日。

附件:

点击领取不同类别《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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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博非遗科

联 系 人:郭胤楷

联系电话:33796626

申报受理:宝山区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人:万朋朋

电 话:56609112

邮 箱:31510196@qq.com

地 址: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友谊路42弄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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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顾佳欣

编辑:张思源

资料:文旅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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