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那么动产与不动产有哪些本质区别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权力设定方式不同
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公示方式不同
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三.权利派生的种类不同
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权、留置权。而不动产可以派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
四.管辖不同
不动产产生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五.对他人的权利限制不同
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为自己土地利用的方便,可以通过相邻权或设定地役权而使用他人的土地,而动产不存在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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