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制度,也是中国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共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一大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此次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85项和扩展项目名录共140项。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96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的10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一批服务民生、惠及百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7个原仅有1至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少数民族此次有8个项目列入名录,包括俄罗斯族、塔塔尔族、门巴族、独龙族等人口较少民族。
截至目前,共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57项,包括民间文学类167项,传统音乐类189项,传统舞蹈类144项,传统戏剧类171项,曲艺类145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109项,传统美术类139项,传统技艺类287项,传统医药类23项,民俗类183项。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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